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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