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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