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四十六条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以外的其他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