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