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十三条 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法律 发布日期:2010-10-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