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第五章 渔业资源的增殖和保护 第二十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渔业水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渔业环境保护监测网,应当纳入全国环境监测网络。因污染造成渔业损失的,应当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协同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0-11-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