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3-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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