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九条 渔港内的船舶、设施发生事故,对海上交通安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性处置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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