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第三章 港口经营 第二十七条 港口经营人应当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和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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