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百三十一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服务团体,在不抵触法律的情况下,可以自行决定其服务方式。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