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六章 文化和社会事务 第一百三十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新闻、出版、体育、康乐、专业、医疗卫生、劳工、妇女、青年、归侨、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同全国其他地区相应的团体和组织的关系,以互不隶属、互不干涉、互相尊重的原则为基础。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