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五章 经济
第一百零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五章 经济 第一百零四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保持财政独立。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收入全部由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支配,不上缴中央人民政府。
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