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七十三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缺席时由副主席代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主席或副主席出缺时,另行选举。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