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三章 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七条 澳门居民有从事教育、学术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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