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九十七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必须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本法第九十八条和九十九条规定的公务人员,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聘用的某些专业技术人员和初级公务人员除外。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