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四章 政治体制 第九十五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市政机构。市政机构受政府委托为居民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服务,并就有关上述事务向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提供咨询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