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序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法律 发布日期:1993-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