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澳门驻军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澳门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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