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以下称澳门驻军)。
澳门驻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其部队组成、员额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防务的需要确定。
澳门驻军实行人员轮换制度。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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