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八条 澳门驻军和澳门驻军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澳门驻军人员并不得从事与军人职责不相称的其他任何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