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四章 澳门驻军人员的义务与纪律 第十六条 澳门驻军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祖国,履行职责,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澳门的安全;
(二)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遵守军队的纪律;
(三)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权机构,尊重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
(四)爱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公共财产和澳门居民及其他人的私有财产;
(五)遵守社会公德,讲究文明礼貌。
法律 发布日期:1999-06-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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