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九条 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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