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拍卖企业未对竞买人进行资格验证,或者不接受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拍卖的烟草专卖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依法取消其拍卖烟草专卖品的资格。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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