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烟叶的种植、收购和调拨 第十六条 烟叶由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依法统一收购。烟草公司或其委托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在国家下达烟叶收购计划的地区设立烟叶收购站(点)收购烟叶。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应当经设区的市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烟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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