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一条 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实行矿务局长、矿长负责制。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