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