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八条 国家提倡和支持煤矿企业和其他企业发展煤电联产、炼焦、煤化工、煤建材等,进行煤炭的深加工和精加工。
国家鼓励煤矿企业发展煤炭洗选加工,综合开发利用煤层气、煤矸石、煤泥、石煤和泥炭。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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