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六条 关闭煤矿和报废矿井,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