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三章 煤炭生产与煤矿安全 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加强煤炭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煤炭产品质量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分等论级。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