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煤矿企业的管理人员对煤矿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