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