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二章 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与煤矿建设 第十五条 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煤炭生产开发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规定的煤炭资源,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报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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