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三条 煤炭矿务局是国有煤矿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矿务局和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煤矿企业、煤炭经营企业依法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16-11-0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