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