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生产许可证。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