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使用 第四节 使用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的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法律 发布日期:2013-06-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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