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不得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临床。 法律 发布日期:1997-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