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三条 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与缴纳环境保护税有关的辅导、培训和咨询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