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七章 军官退出现役 第五十条 军官达到服现役的最高年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休条件的,可以离职休养。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经过批准,可以提前或者推迟离休。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