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报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