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 第三章 军官的考核和职务任免 第十三条 在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紧急任务时,上级首长有权暂时免去违抗命令、不履行职责或者不称职的所属军官的职务,并可以临时指派其他军人代理;因其他原因,军官职务出现空缺时,上级首长也可以临时指派军人代理。
依照前款规定暂时免去或者临时指派军人代理军官职务,应当尽快报请有任免权的上级审核决定,履行任免手续。
法律 发布日期:2000-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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