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三章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三章 防控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加强国境、口岸传染病和动植物疫情联合防控能力建设,建立传染病、动植物疫情防控国际合作网络,尽早发现、控制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