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二章 生物安全风险防控体制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生物安全事件调查溯源制度。发生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动植物疫情和不明原因的生物安全事件,国家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应当组织开展调查溯源,确定事件性质,全面评估事件影响,提出意见建议。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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