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六章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六章 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 第五十五条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不得危害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