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或者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采集、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并处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在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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