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生物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国家生物安全领导体制,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