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六章 罚则 第七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在电信业务经营活动中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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