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 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二章 电信市场 第二节 电信网间互联 第二十二条 网间互联的费用结算与分摊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在规定标准之外加收费用。
网间互联的技术标准、费用结算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
网间互联的技术标准、费用结算办法和具体管理规定,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