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信活动或者与电信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6-02-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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