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五章 电价与电费 第四十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电网和省级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国务院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核准。
独立电网的销售电价,由电网经营企业提出方案,报有管理权的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2-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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