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搭售商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8-08-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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