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